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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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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疾人联合会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区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及规划。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开展残疾人就业安置、职业指导及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和职业培训规划,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残疾鉴定工作,发放与管理《残疾人证》。
(五)加强政府、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团结、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和乐观进取。
(六)指导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工作。
(七)开展国内、国际残疾人事业的交流和合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